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国磊发布时间:2023-06-07浏览次数:168

黑教联〔2012〕71号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动我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有机结合,提升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支撑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依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以下筒称“2011计划”)和《实施方案》,为做好“2011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指导和规范,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决定启动实施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现将《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高校结合国家“2011计划”和学科专业优势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2917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黑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好国家“2011计划,指导我省高等学校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前期培育,建设一批面向科学前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文化传承创新的省级协 同创新中心,加速我省高等学校机制体制改革,推动我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有机结合提升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为支撑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我省整体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我省高等学校机制体制改革为重点探索协同创新的有效途径有效聚集创新要素和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形成协同创新的新优势,推动高校协同创新;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我省高校多学科优势,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提高我省高校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围绕科学前沿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鼓励高等学校同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地方政府开展深度合作,建立战略联盟,促进社会各类创新力量的协同创新,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事业的融合发展,促进政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我省高等学校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探索建立协同创新机制,营造协同创新环境氛围,通过政策和项目引导,大力推进协同创新。

         (一)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的要求,围绕科学前沿和国家发展的重大需求,以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以机制与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充分发挥高校多学科、多功能的优势,积极联合国内外创新力量,探索建立适应于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广泛汇聚社会多方资源,以重点院校牵头建设培育形成一批切实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逐步成为具有国际重大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

  (二)依托我省高校学科专业和人才优势,紧紧围绕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我省重点发展规划,面向行业产业、区域发展和文化传承创新,吸纳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组建协同创新体,以部属重点高校和重点建设的10所省属高水平大学牵头建设一批面向科学前沿、行业产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创新的省级协同创新中心,通过机制与体制的深度改革,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和显著效益,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推进文化传承创新,产出一批标志性成果,推动我省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鼓励和支持高校制定学校2011计划。围绕县域经济、行业、企业发展,以区域所在地高校为依托,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研究探索建立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推动县域经济、行业企业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协同创新平台与模式

  依托我省高等学校,汇聚社会多方资源,积极培育国家协同创新中心,组建面向区域发展的省级协同创新中心,鼓励高校探索建立支持县城经济发展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1.培育国家协同创新中心

(1)面向科学技术前沿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围绕空间科学与技术等研究领域,依托我省高等学校优势特色学科,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培育协同创新中心。

(2)面向行业产业经济发展的核心共性问题,依托我省高等学校与行业结合紧密的优势学科,与大中型骨干企业、科研院()联合开展有组织创新,组建培育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

(3)面向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围绕我省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依托我省高等学校,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用协同研发,组建培育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

(4)面向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迫切需求,充分利用我省东北亚地缘优势和优势研究资源,依托我省高校国家级重点学科、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高端平台,以及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研究力量,开展东北亚区域人文合作和国家战略协同创新研究,探索建立文化传承创新的新模式,加强文化对外影响力和传播能力,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组建培育面向文化传承的协同创新中心。

2.面向区域发展组建省级协同创新中心

1)围绕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规划和建设八大经济区、实施十大工程发展战略,依托我省高校,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组建一批面向区域发展的省级协同创新中心

(2)围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我省十大重点产业和优势支柱产业等行业产业领域,依托我省高校,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组建一批面向行业产业的省级协同创新中心

(3)围绕我省区域文化发展和繁荣,围绕我省区域经济贸易发展、旅游、人文等战略研究领域,组建一批文化传承创新省级协同创新中心

3.鼓励高校探索建立面向县域经济发展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围绕县域经济、行业、企业发展,以区域所在地高校为依托,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探索建立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推动县域经济、行业企业发展同过枚放式间创新中心的前期培育,确定协同创新方向,选择协同创新模式、组建协同创新体,营造协同创新的环境氛围,形成协同创新的新机制和新优势,为争取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做好前期培育工作。

        (二)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与体制

1.创新组织管理机制,加强人事管理的开放和流动。打破省内高校以及与省外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国外科研机构的机制体制壁垒,改变分散、封闭、低效的现状,释放人才、资源等创新要素的活力,坚持动态、多元、融合、持续的创新机制,建立由协同创新体以及其他方面的代表组成的协同创新中心理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负责中心的重大事项决策,制订总体发展规划。在人事管理上,建立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方式,促进高端人才流动,发挥协同创新的引导和聚集作用,汇聚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人才队伍。

2.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从全面提升协同创新能力的实际需要出发,以政策、经费和条件为保障,引进和造就一批在国内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型拔尖人才和学术领军人物,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科学技术关键领域问题攻关。同时,扶持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较强开拓创新能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打造一批高水平学术创新团队,培养一批复合型科学研究的博士和博士后等高端人才,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和青年骨干人才队伍在协同创新中的关键作用,着力构建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具有强大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

3.形成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建立年度报告和周期性评估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加强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以全面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促进自主创新、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的实质性贡献为取向,坚持学术发展与现实贡献相结合,注重研究成果的学术原创性和实际应用价值,促进原始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提高。

4.实行多学科、跨学科、交叉集合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持续创新的科研组织模式。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发挥优势特色学科的汇聚作用,整合共享资源,联合开展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在合作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深入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研究,推动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协同创新战略联盟,吸引海外学者参与项目研究。

四、支持措施

   充分发挥协同创新项目引导和聚集作用,广泛吸纳社会多方面支持和投入。为促进项目发展,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设立专项支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需求和不同类型,采取相应支持措施,建立多元化支持方式。

        (一)对获得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项目,在中央财政专项支持的基础上,省级将在高教强省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同时对列入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培育的项目,给予适当的培育经费支持。

        (二)对获得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项目,面向行业产业发展的项目,要发挥行业部门和骨干企业的主导作用,汇聚行业、企业、社会等方面的投入与支持;面向区域发展的项目,要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地方投入和支持的长效机制,吸纳企业、社会等方面的支持:面向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项目,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资源和投入,形成集聚效应;同时,省级在高教强省专项资金中针对不同项目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支持。

  (三)依托高校应在自身现有的条件和能力范围内,给予中心充分的政策支持与资金保障。在人员聘用与评价制度、人才培养机制、招生模式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赋予中心改革的相对自主权;在研究生招生、优秀人才计划、公派出国学习与交流的资源配置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在组织申报相关科技、文化、人才以及行业重点任务时,给予优先支持。

五、本计划由省教育厅、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