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1-09浏览次数:245

关于开展2017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黑社联发〔2017〕46号


各高校社科联或科研管理部门、各科研院所及相关单位:

2017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结题验收工作即将开始,根据《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将结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度全部课题均应在11月30日前提交结题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需提交材料

1.《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结题验收书》。

2.课题最终研究成果(要求为决策咨询报告,不少于8000字)。

3.《社科成果要报》稿件(以对策建议为主,来自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可提交多篇稿件,每篇内容独立且2000字左右)。

4.结题佐证材料(含成果应用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后装订在一起,一式两份,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档,其中结题佐证材料电子文档可以为图片格式(文件扩展名为.jpg)。

三、验收办法

1.省社科联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2.申请结题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验收结论判定为不合格:

(1)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以课题立项答辩和中期检查专家评议结果为参照)。

(2)未按计划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3)必要的佐证材料不完整或数据虚假。

(4)研究成果质量低劣,无实用价值。

(5)剽窃他人成果或有其他侵权情况。

(6)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或有不良政治倾向。

3.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或内部呈送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字样。未注明者,不能作为结题佐证材料。

4.课题研究成果(含最终成果、阶段性成果)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中的“总文字复制比”如为15%以上,则验收结论为不合格。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具书面说明并经评审专家认定。

5.课题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或省直部门决策采纳(以领导批示或已将成果观点、对策建议写入省直部门以上相关文件为准),其验收结论原则上为良好及以上。

6.验收不合格的课题,限期3个月进行补充研究。

四、结题办理

1.对验收结论为优秀、良好或合格的课题成果,将由省社科联向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

2.对验收结论为优秀或良好的课题成果,由省社科联以社科成果要报形式报送至省委、省政府和相关厅局单位,并通过结集出版、网络宣传或期刊发表等方式进行推介。

3.对验收结论为优秀或良好的课题成果,由省社科联在结题后1个月内向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拨付剩余经费;如验收结论为合格,则不再拨付经费。

4.不能按期提交结题材料的课题,或再次验收结论仍为不合格的课题,将予以撤消处理,追回已付课题经费,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联各类课题。

五、其他事宜

1.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省社科联官网查阅和下载(网站地址为http://www.hljskl.gov.cn)。

2.为推进课题管理信息化,课题结题验收书电子文档采用Excel文件制作,并附带课题最终成果封面、结题验收佐证材料封面打印功能。

3.纸质材料报送地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宣街20-6号科技大厦908室(邮编150001),电子版材料请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hljsklkt@163.com,邮件标题需注明课题编号及“结题材料”字样。

4.联系人:屈海燕、曲万涛,联系电话:0451-87203555。

附件:

1.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关于《社科成果要报》征集稿件的通知

3.《社科成果要报》稿件范例

4.2017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结题验收书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