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1-09浏览次数:183

关于开展2017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黑社联发〔2017〕36 号


各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


为加强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管理,检查和督促课题研究工作,引导和推进课题研究的有效实施,确保课题研究质量,依据《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黑社科发〔2017〕26号)的有关规定,省社科联拟从即日起开展2017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课题研究进展情况,重点是研究任务和计划落实情况。


2.课题组与需求单位对接及开展调查研究情况。


3.课题组成员参与研究和分工协作情况。


4.课题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二、检查形式


1.课题组自查:课题组对研究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按要求填写自查材料,提交阶段性研究报告。


2.单位审查:课题所在单位对课题研究进展情况进行审查,给出审查意见。如为委托课题,还需由委托单位出具审查意见。


3.现场答辩:省社科联组织召开现场答辩会议,集中审阅课题中期检查材料,课题负责人作课题实施进展情况汇报,并接受专家和课题需求方代表质询。


三、具体要求


1.本次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课题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请各课题组给予充分重视,认真填写《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实施进展情况表》(附件1)、撰写阶段性研究报告(要求为对策建议报告,不超过2000字),并做好现场答辩相关准备工作。


2.课题如有变更事项,需填写《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委托课题还需经委托单位同意),报省社科联审批备案。相关提示:


(1)本年度课题原则上不允许延期。


(2)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延期结题手续,课题仍需参加中期检查,并且结题时的验收结论最高只为“良好”。


(3)本次中期检查完成后,省社科联不再受理本年度课题变更事项。


3.现场答辩环节要求课题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与,课题实施进展情况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研究进度、阶段性成果、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等,时间不超过20分钟。有条件的课题组,可制作PPT演示文档,用作汇报辅助。


4.现场答辩时,课题组需提交《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实施进展情况表》和阶段性研究报告纸质材料各10份(可为复印件),另附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实施进展情况表》和《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无变更事项除外)原件各1份。如有课题佐证材料,建议也提交10份供专家审阅(有PPT演示除外)。


5.如课题组完成既定研究任务,可不用参加中期检查,而直接申请课题结题验收。需提交结题相关材料,并参加由省社科联在课题中期检查之后组织的现场答辩验收。结题要求见《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办法》(附件3),结题材料列举如下:


(1)《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结题验收书》(附件4)。


(2)课题最终研究成果(要求为决策咨询报告,不少于8000字)。


(3)《社科成果要报》稿件(以对策建议为主,来自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可提交多篇稿件,每篇2000字左右)。


(4)结题佐证材料。


课题结题现场答辩要求课题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需提交上述材料纸质版5份(可为复印件),另附加盖公章的《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结题验收书》原件2份。课题负责人需在现场作结题汇报并收受专家和课题需求方代表质询。


四、时间安排


1.请各课题组务必在9月19日下班前将《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实施进展情况表》、《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和阶段性研究报告电子版发送至省社科联电子邮箱:hljsklkt@163.com。如有课题研究相关佐证材料,可通过电子图片等形式一同发送。


2.如课题申请结题验收,请在9月25日下班前将结题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省社科联电子邮箱:hljsklkt@163.com。


3.中期检查现场答辩拟在9月下旬开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课题工作联系人:屈海燕、曲万涛,联系电话:0451-87203555。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