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11浏览次数:225

黑龙江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下)

  第四章 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

  继续深入实施“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推进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应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速培育新兴产业,为做好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的“三篇大文章”提供科技支撑。加快科技园区建设,积极培育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载体,提升产业竞争优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深入实施“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

  围绕“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梳理成果”“成立公司”“进入孵化”“借力资本市场发展”和“推动企业上市”等5个环节,着力解决科技与经济结合不紧密的问题,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使创新转化为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一是深度梳理成果。进一步筛选一批能够尽快实现产业化的省内高新技术成果,加快引进一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重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深入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利用省科技大厦常态化举办成果展示交易活动,发布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推动其落地生根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鼓励科技人员创办企业。定期组织科技成果发布推介、招商和转化对接活动,支持科技成果持有人成立公司,鼓励科研机构创办企业,鼓励大学生创业。科学确定技术股权和职务发明所在单位的股权,引入管理、市场推广、投资等各类合作者,孵化和催生一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建立科技型企业统计数据库,对入库科技型企业开展精准服务。三是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培育。围绕创新创业团队在融资、辅导、宣传、技术等方面的迫切需求,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提供专业化服务。推动传统孵化器与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联合建立“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为初创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提高孵化器综合服务能力水平。引进国内专业机构建设一批众创空间,推动建设一批创新型孵化器。培育一批服务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和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四支创业队伍的孵化器典型。取消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实行备案制度。四是推动科技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发展。扩大省科技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规模,用好政策补充增量,围绕哈尔滨科技创新城聚集创投机构,提升引导国内外资本进入我省市场的能力。做大全省天使基金和创业投资总体规模,建立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完善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补偿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地设立创投基金。五是推动一批企业上市。发展科技投融资社会组织及服务机构,对拟上市科技型企业进行跟踪辅导,助推其在主板、创业板或“新三板”上市(挂牌)。向科技型企业及时宣传、传递国家政策和资本市场信息,开展企业上市系列培训活动。

  二、大力推进高新技术成果应用转化

  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新兴产业,加快推进高新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有力支撑做好“三篇大文章”。深入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意见》(黑发〔2016〕23号),为转化科技成果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

  支撑改造升级“老字号”,加快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支持网络协同制造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加快发展绿色制造技术与产品,大力推进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发展。围绕标准化加工、智能化控制、健康型消费等重大产业需求,重点支持食品加工装备关键技术、食品安全防护关键技术、营养健康食品产品等研究开发与成果产业化。重点支持新型节能技术、煤炭安全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技术、石油高效开采和加工技术、能源装备制造技术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应用。重点支持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现代煤化工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应用。深入实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指导意见(2016年版)的通知》(黑政发〔2016〕31号),支持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在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的深度应用,推动应用信息化、绿色化、服务化改造传统产业。

  支撑深度开发“原字号”,推动传统优势产业链条向下游延伸。以“油头化尾”为抓手,重点支持苯乙烯、新戊二醇、石油树脂、环氧丙烷、聚烯烃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石油精深加工,促进油城发展转型。以“煤头电尾”“煤头化尾”为抓手,重点支持劣质煤燃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技术、节能改造技术、分散燃煤锅炉、热电联产技术、合成芳烃、煤制化肥、煤气净化、甲醇合成、化工新材料等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推动煤炭精深加工,促进煤城发展转型。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重点支持高效种植与养殖先进适用技术、生物农药、水稻旱直播栽培技术、水稻产后减损与精深加工、米糠及稻壳等副产物综合利用、玉米深加工、大豆食用和功能油脂、大豆蛋白及功能性成分提取、马铃薯淀粉加工、马铃薯饲料加工、秸秆综合利用、鲜果保鲜、蓝莓营养物提取及果渣综合利用、牛肉生食和熟食制品加工、奶牛良种繁育、液态奶保鲜、乳制品加工等关键技术及设备的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应用,着力解决农业“量大链短”的突出问题。

  支撑培育壮大“新字号”,发展新产业新产品新模式,培育增长新动力。重点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落地转化,创建科技型企业,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快石墨、钼、蓝宝石、碳纤维等特色资源高质化加工利用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加快培育成长性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经济和科技制高点。加快生物航油、新一代液晶显示屏、3D打印材料及设备等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和产业化。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加强技术集成和商业模式创新,提高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水平。围绕生产性服务业共性需求,重点推进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系统外包等领域创新发展,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效率,提高服务附加值。支持液体关节、智能假肢、高档轮椅等康复辅助器具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加强网络化、个性化、虚拟化条件下服务技术研究开发与集成应用,加快推进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新技术新设备在工业、医疗、文化、健康、生活、娱乐等行业转化应用,培育新兴产业。

  加快推进科技园区建设。积极推动我省科技园区发展,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以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擎,以现代农业为优势补充,以科技服务业为重要支撑的技术先进、附加值高、清洁安全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抓住国家批准建立哈尔滨新区的有利机遇,利用好国家支持新区建设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哈尔滨科技创新城配套功能。依托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等国家级高新区争取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哈尔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积极培育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动有条件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发展,争取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示范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载体。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推进农业科技园区提档升级,支持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创建,新辟建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打造全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的科技核心区。加强特色科技产业基地建设,提升高新技术等科技产业基地创新创业承载功能,构建创新型省份的战略支点。  

  第五章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以科技创新创业为核心,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创新创业支撑平台为抓手,有效整合资源,集成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依靠市场机制和产业化创新,大力培育新技术和新产品、新服务和新模式、创新型企业和创新文化,进一步夯实创新驱动发展的社会基础,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一、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为创新驱动提供支撑”的部署,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建设科技服务业核心示范区,加快建设科技服务业主要承载区,培育壮大一批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优化科技服务生态环境,实现科技服务业与科技型企业互动发展。一是加强研究开发服务。发挥我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创新与研发服务优势,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建协同创新研发机构。建立健全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各类管理及运行机制。二是加强技术转移服务。深化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和服务模式,加强技术转移转化专业服务平台及交易市场建设。鼓励企业设立专员,负责技术难题的提炼及与研发机构进行技术对接。三是加强检验检测服务。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开展第三方质量和安全检验、检测、计量校准、认证技术服务。培育并整合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基于互联网与电子商务的检验检测在线交易服务平台。四是加强创业孵化服务。完善孵化器服务功能,稳步扩大规模,构建以专业孵化器和创新型孵化器为重点、综合孵化器为支撑的创业孵化生态体系。五是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培育、支持各类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开展市场化的专利分析和预警、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利运营、知识产权投融资等服务。六是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扩大科技金融机构的规模和数量,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社会资本投资机构对科技企业进行投资和提供增值服务。七是加强科技咨询服务。以科技战略研究、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管理咨询为主要内容,以生产力促进机构等科技服务机构为主体,发展咨询服务及项目管理外包业务,为企业提供集成化的解决方案。

  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促进创新创业为导向,重点建设以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支撑的科技服务业基础平台,开展网络化、个性化、虚拟化条件下服务技术研究开发与集成应用。一是加快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公共服务、制造技术创新服务、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科技计划综合管理服务、科学大数据综合服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科学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二是完善科技服务平台功能。围绕服务业资源整合、产业集群发展、区域生产力促进等方面拓展科技服务平台功能,灵活运用电子商务及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运营模式开展特色服务。

  二、加快发展创新创业载体

  着力构建众创空间。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鼓励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建设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载体,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促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快速发展。鼓励多方参与、多种形态的创业空间建设,支持创业园、创业街、创业社区等多种形式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创建集创业培训、实训、孵化、辅导和融资、推介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创业示范基地。支持发展网络化众创空间,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等向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开放技术、管理等资源,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

  加快发展星创天地。加大星创天地建设力度,以农业科技园区、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科技型企业、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载体,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面向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打造融合科技示范、技术集成、融资孵化、创新创业、平台服务为一体的“星创天地”,营造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的农村科技创业服务环境,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

  三、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

  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引导和支持科技企业提升知识产权战略运用能力,加快建立自有品牌。加强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公共信息、专题数据库、保护、商用化等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强化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培育知识产权新兴服务业态,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建设,加速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支持服务机构提高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水平。增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能力,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与司法保护紧密衔接。

  加强科学普及。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全国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年)》,普及科学知识。利用多种形式加大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消防、反恐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宣传和技术对接推广,加强互联网基础知识及技能人员培训。支持科技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普资源开发开放。积极办好“科技活动周”“农民科技节”“科普大集周”等各类科普活动,有效利用全国科普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提高全民科技素养,营造全社会崇尚科学、重视创新的良好氛围。

  培植创新文化。大力弘扬双创精神,丰富创新创业活动,打造创新创业黑龙江品牌,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让创新创业文化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常态化举办创业大赛为科技创业企业和团队搭建项目路演、创投对接、宣传推介的平台,为大众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公益性、开放共享的服务平台。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报道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树立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培育创客文化,真正形成政府鼓励创新创业、社会支持创新创业、大众积极创新创业的良好发展环境。

  第六章 夯实科技创新基础能力

  面向我省科技创新重大需求,结合我省自身优势领域,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创新创业人才,瞄准世界科学前沿,鼓励自由探索,加强重大科学问题研究,支持科研人员攀登科学高峰,潜心突破原始创新“最后一公里”,增强创新驱动源头供给,为科技进步作出更多贡献。

  一、加强应用基础研究

  开展新型轻质高性能金属材料、高性能碳纤维及碳基复合材料、新型功能材料等制备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基础研究。开展农作物重要性状形成机制、作物病害成灾与防治机理、黑龙江省特色植物抗性机理等研究。开展重大产品和重大设施寿命预测技术的基础设计理论、数字化制造,极端(超大、超重)装备制造等基础研究。开展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应用基础研究,加快“空间环境地面模拟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宽带无线通信网络的信息理论基础、面向数字化设计制造的理论及算法、光电子器件和集成微系统的基础研究,信息系统、信息安全、信息网络的应用基础研究,大型数据库管理系统理论研究,制造业信息化标准研究,多媒体服务及处理、传感器网络基础研究,基于网格计算的基础研究,特色生态环境资源利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研究。

  二、部署科技创新平台

  积极争取国家实验室建设。支持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宇航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支持省内其他具有基础优势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谋划争取国家实验室建设。

  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支持机器人、现代焊接等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快发展。实施《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黑科发〔2016〕43号),强化省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围绕智能制造、航空装备制造、核电设备制造、高效节能、高性能复合材料、新型功能材料、生物医药、农产品精深加工、生态保护等方向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撑产业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自建或联合共建省级重点实验室,支持有条件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鼓励省级重点实验室承担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以项目为载体开展跨部门和地区的多学科合作研究。支持重点实验室开展关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基础研究,培育创新团队。

  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推进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围绕我省重点产业的产业链缺失环节、薄弱环节、延伸环节,依托科技实力雄厚的骨干企业,联合重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科学分类,在定位、目标、运行等方面实行差异化评价。强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外开放共享服务功能,以接受服务方的评价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鼓励依托单位加强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支持和投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以我省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为依托,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企业院士工作站、中国科学院科学家工作室等研发机构。鼓励和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省企业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鼓励产学研合作,形成行业关键和共性技术的研究基地,引领行业发展,在项目组织、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使企业研发机构成为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的重要源头。

  三、培育集聚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发挥政府投入引导作用,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个人等有序参与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引进,加大力度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力度。加快科学家工作室建设,鼓励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培养一批具有前瞻性和国际眼光的战略科学家群体;形成一支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杰出科学家队伍;在若干重点领域建设一批有基础、有潜力、研究方向明确的高水平创新团队,提升重点领域科技创新能力;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和培养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支持哈尔滨新区建设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创建“太阳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平台”,重点引进携带高新技术项目转化和产业化的国家“****”专家、企业家等高层次人才。围绕重点产业和大项目建设,探索建立海外引才工作站。加大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柔性引进力度,在科研立项、成果转化、参评重大奖项、创新创业等方面给予其与全职引进人才同等待遇。积极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全职引进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措施。继续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改革,实行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由所在单位和发明人共有。健全完善技术入股、股权期权激励、分红奖励等激励政策,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的科研人员、高技能人才参与技术入股。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情况,适时开展《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工作,注重科技奖励项目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突出对重大科技贡献、优秀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的激励。鼓励科研人员创业,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领办创办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家培育计划,培育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科技企业家。支持大学生开办公司创业、合作创业、去有发展潜力和新商业模式的小公司工作创业。充分利用孵化器和创业园资源,加快建设大学生创业见习、创业示范、科技创业实习等基地。支持农业科技教育培训,加强农民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全方位、多层次培养各类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支持进城务工人员培训教育,推动职业技能、安全生产、信息技术等知识和观念的推广。支持农民创业,引导农民从事能够增加收入的种植、养殖、销售、加工等多种产业化创业活动。加强城镇转移就业职工技能培训,推动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创新创业。

  推进人才分类评价。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和方式,分类建立以能力、实绩、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

  四、深化对外科技合作交流

  坚持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积极探索科技开放新模式、新路径、新体制,将引进来与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创新资源的双向开放和流动。落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组织科研机构和企业参与中俄创新对话、中俄博览会等相关活动,引进国外成果来我省落地转化。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申报政府间科技合作专项和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申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围绕“中蒙俄经济走廊”布局,以对俄科技合作交流为重点,加强俄罗斯及独联体国家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继续拓展与欧美发达国家间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渠道和领域,切实推动与日、韩等周边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间的科技交流。建立并完善对俄技术转移平台,增强平台的对俄科技合作信息、中介咨询评估、技术标准、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合作创新对接等服务功能,提升二次技术孵化能力及统筹协调全省技术孵化资源能力。构建并完善境内外对俄技术转移渠道,加强技术转移专业队伍培训,扩大对俄合作成果的宣传。加强省部联动,继续落实省部会商工作会议议题。落实省政府与中国科学院新一轮合作协议内容。围绕我省重大科技需求,推动中国科学院生物航油技术、清洁燃煤技术、大豆新品种等在我省转化落地。深化与首都等发达地区的科技交流合作,加强与北京中关村、北京市科委的合作交流。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2号),积极与广东省开展科技合作对接,引进更多先进理念和创新资源,共促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创业创新水平,支持我省振兴发展。

  第七章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突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建立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的协同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的巨大潜能。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强化创新链和产业链、创新链和服务链、创新链和资金链的有效衔接,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以破解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出发点,营造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市场和社会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与潜力,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一、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促进企业同政府间的良性互动,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使更多企业参与我省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发挥其在我省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突出企业在创新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开展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引导企业增强创新意识,支持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

  二、健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

   加快培育壮大创新主体,依托我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等研发力量,构建产学研用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创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和运行机制,按照自愿原则和市场机制,深化产学研、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的紧密合作。积极发挥现有联盟作用,服务产业技术创新,支持国家级联盟做大做强,扶持省级联盟晋升国家级联盟。围绕全省十大重点产业发展,积极培育轨道交通、3D打印技术等具有产业和技术优势领域的新联盟。制定促进联盟发展的措施,推动联盟在先进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民生科技等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并给予政策支持。支持联盟内中试基地和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鼓励企业牵头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奖励。在战略性领域探索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合作模式。推动我省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积极争取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列入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科研院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建设一批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发挥科技计划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

  三、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

  加快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加强改革顶层设计,建立黑龙江省科研机构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进公益类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坚持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方向,支持一批条件成熟的科研院所转制成企业。改革完善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制定科研院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加强绩效评价。推进科研院所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职称制度等方面改革。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制定鼓励社会化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意见和措施,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手段,支持社会化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探索非营利性研发机构的市场化运行模式,按照“政府推动、高校参与、依托园区、国际合作、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制定非营利性研发机构在经费来源、财务和人事制度、服务模式及基本保障等方面的措施,推动其发展壮大。

  四、促进军民科技融合发展

  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航空航天技术、舰船科技、动力技术、电子科技、核心制造工艺与装备技术、关键材料技术、核心元器件技术、关键软件技术、工业数字化设计制造与测试技术、核技术等军民共用高技术研发,增强民用技术对国防建设的支持,推动重大军工技术达到终极技术目标前的技术溢出和军民两用技术相互转化应用。发挥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中船重工集团第七○三所、哈电集团、东安公司等涉及军工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骨干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与军工集团合作,积极支持军工航空航天、特种车、传感器等先进技术转民用,开发高技术特色产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与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成果对接,积极吸引军转民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努力推动技术标准规范、计量测试、科技情报等科技创新基础资源的军民互通,促进军民科技资源互动和开放共享。支持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研究设立我省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推动国防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促进经济发展。建立和完善军民共用科技成果交易、军民共用技术双向转移机制,促进我省与军队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增强先进技术、产业产品等军民共用协调性。组建我省军民融合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充分利用省内外创新资源,带动我省军民融合技术整体提升。按照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要求,推动建立一批军民结合、产学研一体的科技协同创新平台。落实国家军民共用技术重大项目一体化论证和联合实施工作方案,鼓励和支持民用企业加大军民共用技术的研发投入,与军工企业加强协作,组织开展军民共用重大项目联合攻关。积极争取和充分利用国家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政策、资金。

  五、构建统筹协调的创新治理机制

  完善并加强基层科技管理机构与队伍建设,建立并完善省、市、县三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网络。建立全省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完善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科技计划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省科技报告管理制度,实现科技资源持续积累、完整保存和开放共享。开展全省科学技术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和创新活动统计调查,建立科学技术资源的信息交流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科学技术资源信息。建设龙江科技高端智库,发挥其对科技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对科技发展战略、科技发展规划、科技计划布局以及科技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提出咨询意见。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政策监测评估制度和科技规划动态调整机制。

  第八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一、推进科技创新创业政策落实

  破解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性障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重新制定的《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推动科研组织实施与市场需求的有效结合,为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化提供法制保障。落实已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加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黑政发〔2015〕7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黑发〔2015〕6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意见》(黑发〔2016〕2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的指导意见》(黑政发〔2016〕33号)、《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黑科联发〔2015〕4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53号)等政策措施的宣传,推动促进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等相关政策的落实。

  二、完善科技投入保障机制

  优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布局,加快建立使用科技创新规律、统筹协调、职责清晰、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行业共性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等支持力度,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落实激励企业研发的普惠性政策,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投入主体。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科技创新。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共同投入的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三、加强规划实施与管理

  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建立由省科技部门牵头、中省直有关部门参与的科技规划实施体系,进一步完善会商和沟通机制,定期研究和部署规划实施工作,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加强管理。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建立科技规划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科技规划项目执行情况的制度化、规范化监督评估机制。健全科技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与科技的发展变化,对确定的发展目标、科技发展优先领域、主要任务进行适时的调整,提高科技规划实施效果。加强科技规划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加强对市(地)科技规划实施的指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建立市(地)稳定的沟通渠道和互动机制,实现两个层面上规划实施工作的有机结合与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合力推进规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