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及有关部门:
根据黑科教函[2017]518号文件要求,学校组织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各类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
二、检查内容
检查重点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高压电源、病原微生物等,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方面。主要包括: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安全环境建设、管理监督、经费保障、应急预案和责任追究机制等。
(二)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部位和环节,如实验室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消防安全以及仪器设备的管理与操作等。
(三)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情况。实验室是否对实验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和存放,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和处置,对有毒有害及含有病原体的实验废弃物是否按规程进行处置等。
(四)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实验室是否建立科研实验室准入考试制度,是否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三、工作安排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由科技处、教学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一)各学院(系、部)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照《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附件2),组织力量对本部门所属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订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在实验室自查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持续整改。
(三)学校将组织由科技处、教务处、保卫处组成的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组,赴各学院开展检查。
(四)迎接专家现场检查(2017年11月)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和程序包括:
1.选定检查对象。选定若干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仓库、废弃物中转站等相关场所作为现场重点检查对象。
2.听取情况汇报。听取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和实验室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
3.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实验室自查报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4.实施现场检查。对照《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附件2),对重点检查对象逐项进行现场核查。
4.意见反馈。检查专家组向高校反馈现场检查情况。各实验室按照省教育厅专家组现场检查工作内容,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工作。
(四)整改提高(2017年12月)
1.学校组织各学院(系、部)按照省教育厅专家组反馈的书面安全隐患报告开展安全问题整改工作。已立整立改的,应附整改前后照片或文件等佐证材料;无法立整立改的,需制定后续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执行计划,并于6个月内提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
2.各学院(系、部)要利用信息技术建立信息管理平台,使管理上水平、科学规范、制度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学院(系、部)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协调配合,严格落实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各学院(系、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形成严密的管理责任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效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管理规范,重点加强对剧毒、病原微生物及原体、放射性、腐蚀性等重点物品的管理;切实加强日常安全巡查,通过隐患排查梳理、整改落实、总结经验等过程,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三)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各学院(系、部)要将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常规安全教育工作体系,通过各种手段、途径,有针对性、专业性、经常性地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形成良好的安全教育宣传氛围,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学院(系、部)及有关部门应于10月23日16时前,将学院自检自查报告和《附件3:XX大学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送交科技处E1913,电子版发至392420649@qq.com。《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2017)》留学院备查。
联系人:李笑宇
联系电话:86390137
附件:
附件1:20171012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doc
附件2: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