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27浏览次数:107

各有关学院、科研基地:


      根据《黑龙江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黑教科函【2017】518号)(附件1)的工作安排,黑龙江省教育厅决定于11月28日-12月8日期间对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开展现场检查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于11月28日前完善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将自查报告和记录、人员培训情况、安全检查台账、有毒危险品管理办法、整改报告等行成文件。

      2.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迅速整改,杜绝安全隐患,对无法立整立改的,应及时向科技处说明情况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检查流程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和程序包括:

      1.选定检查对象。选定若干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仓库、废弃物中转站等相关场所作为现场重点检查对象。

      2.听取情况汇报。听取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和实验室自查和整改工作报告。

      3.查阅相关资料。查看实验室自查报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规章制度、人员培训、安全检查台账、整改报告等。

      4.实施现场检查。对照《黑龙江教育厅关于开展省属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附件1),《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附件2),对重点检查对象逐项进行现场核查。

      5.意见反馈。检查专家组向高校反馈现场检查情况。各实验室按照省教育厅专家组现场检查工作内容,做好迎接检查准备工作。


      请各学院于11月27日前将院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送至E1914(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至392420649@qq.com

      联系人:李笑宇

      联系电话:86390140

附件1.20171012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doc

附件2. 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