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基地专项)课题立项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1-09浏览次数:119

各市(地)社科联、高校社科联(科研处)、各有关单位:

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是经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由省社科联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学科领域多方合作攻关的全省性课题。课题下设“基地专项课题”,旨在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由省社科联与省级社科研究基地联合开展。本年度课题是由省社科联与与黑龙江省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交流基地(设在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中医药文化学术交流基地(设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和黑龙江嫩江流域历史文化研究基地(设在齐齐哈尔大学)联合设立的,经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课题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初审核查、异地匿名网评、专家会议评审、网络公示等多个环节,共有33项课题获准立项(见附件)。

为做好课题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立项通知发布后,课题负责人应依照《课题申请书》有关内容,组织开展课题研究。不得随意改变研究方向和计划,如有特殊原因,须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课题办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和调整。

2.课题完成时限为两年,立项课题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项。如确有特殊原因,须提前一个月向课题办报送延期申请,申请延期一般为3个月,不允许超过半年。延期半年仍不能完成的课题,将予以撤项处理并追回资助经费。

3.课题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论文、著作等。其中,研究报告、论文为必备成果。课题完成后,由课题负责人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结题验收书》和成果原件及相应电子文档。经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报送省社科联课题办验收。 

4.课题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至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第一次是在立项通知下发后,拨付经费总额的60%,作为启动经费;第二次是在课题结题后,再拨付剩余的40%。由课题负责人单位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审核。所在单位有条件应给与课题配套经费,支持课题高质量按时完成。

5.课题办将于2019年8月初下发结项验收通知,2019年9月进行结题验收。

联 系 人:曹妍、赵永苓

联系方式:0451-82808203,0451-82808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