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委托项目认定登记及报销流程一次性告知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15浏览次数:188

企事业委托项目认定登记及报销流程一次性告知单


1.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技术合同

注:一、合同中书写须前后一致的事项; 1.项目名称;2.双方单位名称;3.法人或项目联系人及其签名;4.双方单位名称与印章。二、合作方单位印签或个人印签须清晰。  


2.报送科技处审核

科技处技术开发与成果推广办公(新主楼E1913)需要材料为技术说明1份,经费到账单2份,合同文本一式3份。项目负责人将合同信息录入科研管理系统。


3.科技处登记,加盖学校合同公章。科技处到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办理登记、技术贸易奖励审批、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等手续。

根据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审批手续,一般项目办理时间为10个工作日,重大项目为25个工作日。

如需要提前开具发票,则不可办理免税,只能办理技术贸易奖励审批手续(提劳务)。


4.科技处开具《科研到款启用通知单》、法人委托授权书、免征增值税申请书。


5.项目负责人持法人委托授权书、免征增值税申请书到学校办公室(新主楼E1827)加盖学校公章。


6.财务处到南岗区国税局办理免税备案,备案后可开具发票。项目负责人根据委托项目实际情况使用经费。


7.项目组按票据金额审批

1、大于5万元另需科技处处长、计财处处长及主管科研校领导审批;2、2万-5万元另需科技处处长或副处长及计财处处长审批;3、低于2万元项目负责人审批。


8. 科技处核算学术分